
为切实做好畜禽肉类质量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规范集镇市场秩序,解决环境卫生脏、乱、差问题,提升城镇文明创建水平,现就进一步加强集镇畜禽肉类经营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产品种类。本通告所指畜禽肉类产品主要包括猪、牛、狗、鸡、鸭、鹅等动物身上可供食用的肉及其他组织。
二、挂牌经营。在集镇范围集中开展畜禽肉类“放心食品”核定行动,凡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、食安办、畜牧水产站、城管队等现场核查,经营场所整洁,进货渠道规范,票证章印齐全的,悬挂“放心食品”公示牌。
三、规范经营。所有悬挂“放心食品”公示牌的畜禽肉类产品销售摊店进入天鹅市场及福隆、世纪华联、金尔嘉、欣恵等大型超市经营。凡未悬挂“放心食品”公示牌的经营户,万家屠宰场不得供应生猪肉食产品。
四、打击违法违规。对销售无检疫、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的,一律没收产品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未通过畜禽肉类“放心食品”核定的,由相关部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。
五、倡导“放心食品”。倡导消费者到“放心食品”摊店购买畜禽肉食产品。
本通告自12月7日起施行。
南江镇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4日
责编:周锋
来源:南江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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